一、體能測評對象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二)地點:北海市第九中學(廣東南路與站前路交匯處)。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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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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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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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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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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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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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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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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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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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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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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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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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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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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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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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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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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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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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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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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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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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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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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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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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報考法醫(yī)緊缺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項目3項中有2項達標的,視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中,只有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不超過3次,其他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28日上午8:30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北海市第九中學報到并現場驗證。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等物品。
(四)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須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lián)系電話:中共北海市委組織部公考管理科0779-3186288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管理科0779-2021979
中共北海市委組織部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志公教育各分部電話:
南寧分部:0771-2094277 桂林分部:0773-2899676 百色分部:0776-2517997
柳州分部:0772-2896674 玉林分部:0775-2294260 河池分部:0778-2788680
欽州分部:0777-3898366 梧州分部:0774-3833980 賀州分部:0774-5288860
貴港分部:0775-4551236 崇左分部:0771-7981688 北海分部:0779-2029270
來賓分部:0772-4226344 防城分部:0770-2825180 電商部:400-00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