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星期天)
(二)地點:廣西現(xiàn)代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河池市新建西路2號,市內(nèi)可乘坐1路、2路公交車到職業(yè)學院站下車。)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jié)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jù)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zhì)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廣西現(xiàn)代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報到并現(xiàn)場驗證。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考生根據(jù)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等物品。
(四)體能測評結(jié)果當天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須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五、聯(lián)系方式
中共河池市委組織部:0778-2307316;
河池市公考局:0778-2558787。
附件:2016河池市考試錄用公考(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xls
中共河池市委組織部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6年5月26日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6年5月26日
志公教育各分部電話:
南寧分部:0771-2094277 桂林分部:0773-2899676 百色分部:0776-251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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