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zhèn)浜?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職數(shù)
招聘名額為10名(詳見附件1)。
三、待遇、身份及職位
(一)待遇:聘用人員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那坡縣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那政發(fā)〔2021〕1號)的一類崗位執(zhí)行(除標注特殊崗位除外),月工資2000元,政府代繳五險,個人部分從工資扣除;
(二)身份:屬編外聘用人員;
(三)職位:那坡縣民政局工作人員。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吃苦耐勞,自愿從事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2.年滿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6年8月30日—2001年7月30日);
3.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文化學歷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
5.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yōu)先招聘:
(1)文秘類、漢語言文學類、新聞類、工程類專業(yè);
(2)熟悉公文寫作格式,熟練運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3)能長期從事民政工作,有意愿服務滿一年以上優(yōu)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與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直系親屬三代內(nèi)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yǎng)的;
5.已被聘用為相關部門縣聘臨時工的。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民政局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fā)布公告、報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時間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節(jié)假日、周末除外)。
2.報名地點:那坡縣民政局二樓辦公室。
3.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本人到場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等證件的原件(原件現(xiàn)場核驗后返還)和復印件一份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4.初審:報名時,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
(二)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程序。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方法、計算機現(xiàn)場操作,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崗位匹配性)、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電腦操作等,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項目的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考察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對其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復查報考資格。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五)公示
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jù)體檢結(jié)果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那坡縣政府網(wǎng)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六)聘用
考察合格后,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簽訂勞動合同,聘期為1年(包含試用期1個月),聘用合同為一年一簽,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解聘
1.年終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繼續(xù)聘用,不合格的給予解聘。
2.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予以解聘。
3.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jīng)聘用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對解聘的人員,一律不辦理任何經(jīng)濟補償。
報名咨詢電話:那坡縣民政局 0776—6822117(辦公室)
附件1:那坡縣民政局2021年度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計劃表
附件2:那坡縣2021年度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那坡縣民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原文標題:那坡縣民政局2021年度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10595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