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其中報考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區(qū)、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市(地)直屬事業(yè)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上述工作經(jīng)歷和任職資歷界定辦法僅適用于本次公開選調。計算工作經(jīng)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jīng)歷。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調研員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或副調研員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考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考職位表》和《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考職位表》(以下統(tǒng)稱《職位表》),《職位表》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wǎng)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國考局網(wǎng)站http://www.scs.gov.cn查詢。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lián)系。
(二)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5月28日8:00至6月8日18:00。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錄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考報名專用網(wǎng)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5),或登錄國考局網(wǎng)站(http://www.scs.gov.cn),點擊“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考專題”進入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填寫詳細信息,并選擇參加筆試地點(城市)。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jù),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2、報名人員通過報名系統(tǒng)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30Kb以下)。
3、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后,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考報名推薦表》或《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考報名推薦表》(以下統(tǒng)稱《報名推薦表》),并不得進行改動。如需對《報名推薦表》的有關內(nèi)容進行修改,須通過報名系統(tǒng)進行,且須重新下載打印。
4、報名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制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tif、pdf、jpg、bmp四種格式中的一種,文檔大小控制在5M以內(nèi))發(fā)送至各部門電子郵箱。發(fā)送郵件時,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姓名+身份證號(如標題格式或文檔格式不符合要求,將不予審核)。
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區(qū)、市)黨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推薦報名, 不接受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在報名及資格審查階段可自主選擇或修改參加筆試地點(城市),未選擇的報名人員將統(tǒng)一安排在北京參加筆試;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考的遴選職位或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或選調資格。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部門通過郵件平臺接收報名人員發(fā)送的《報名推薦表》電子文檔后,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5月30日8:00至6月10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考的遴選職位或選調職位,報名人員只進行網(wǎng)上填報、未發(fā)送《報名推薦表》電子文檔的,各部門將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四)打印準考證
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8:00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可登錄國考局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或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jīng)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面試人選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各部門經(jīng)與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協(xié)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nèi)容。筆試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考局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處長、副處長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B類),主任科員以下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類),滿分均為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9:00—12:00??荚嚨攸c設在北京、呼和浩特、長春、上海、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廣州、南寧、成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等17個城市(考生可自主選擇),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7月20日8:00以后登錄國考局網(wǎng)站,查看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7月21日8:00以后登錄國考局網(wǎng)站,查看面試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部門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