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負責組織、管理仲裁程序,協(xié)助仲裁庭處理案件;協(xié)助仲裁庭作出各類仲裁文書;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結合實踐開展仲裁研究;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二、招聘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競爭及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進行。
三、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服從安排,愛崗敬業(yè);
2.熱愛仲裁事業(yè),工作積極主動,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團隊協(xié)作精神強;
3.具有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為人誠信,無違法違紀記錄;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字寫作功底和計算機運用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2.報名方式:如實填寫報名簡歷表(見附件),發(fā)送到電子郵箱glzcb@sina.com。
3.資格審查、測試及面試
由桂林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測試及面試。符合招聘條件者,擇優(yōu)通知參加測試、面試。測試及面試地點為桂林市西山路6號4樓,時間秘書處另行通知。參加測試和面試者請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相關法律資格證書、榮譽證書、技能證書等;
(4)一寸彩色照片2張。
4.考察
由桂林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組成考察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察。通過查閱檔案、實地考察、面談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根據(jù)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人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3年,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合同期滿后可繼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資成本:3700元∕月(含單位及個人自繳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公積金部分),享受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休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
咨詢電話:0773-2898261。
桂林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