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2019年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檢務輔助人員2名,崗位設置為文秘工作崗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敬業(yè)精神及個人涵養(yǎng);
3.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專業(yè)要求: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傳播學、文秘學、法學、會計、會計學或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
其他類專業(yè)也可報名,但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以及提供可以勝任所報崗位工作的素質能力佐證材料。
5.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有法律、寫作、文體等特長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檢務輔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學歷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9年7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政審、試用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簡章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
報名材料:《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相關獲獎證書、資質證書、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證件照1張、生活照1張。目前已就業(yè)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名者,須提交原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網上報名:應聘者將上述報名材料打包發(fā)送至郵箱:zg2862677@126.com。
現場報名:應聘者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復印件到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9號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四樓政工科,填寫報名表,提交材料。
3.資格審查:我院將在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通過初審的應聘者,未通過初審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予退還。
(二)面試
由我院面試考核小組對應聘者進行面試考核,面試當天應聘者須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備齊待查。
(三)體檢及政審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單位通知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四)試用
擬聘用人員在聘用前試用1個月,試用期月薪2000元。
(五)聘用
經面試、政審、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聘用管理
實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員與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聘用后基本工資2500元/月,并由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比例繳納“五險一金”;實行半年考核制,進行崗位考核并有相應考核獎勵;享受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差旅補貼。
聯系方式: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9號(郵編538001),聯系電話:0770—2862677,電子郵箱:zg2862677@126.com。
本簡章由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附件: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docx
一、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檢務輔助人員2名,崗位設置為文秘工作崗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敬業(yè)精神及個人涵養(yǎng);
3.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專業(yè)要求: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傳播學、文秘學、法學、會計、會計學或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
其他類專業(yè)也可報名,但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以及提供可以勝任所報崗位工作的素質能力佐證材料。
5.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有法律、寫作、文體等特長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檢務輔助工作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學歷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9年7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公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面談、體檢、政審、試用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簡章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方式:
報名材料:《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相關獲獎證書、資質證書、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證件照1張、生活照1張。目前已就業(yè)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名者,須提交原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網上報名:應聘者將上述報名材料打包發(fā)送至郵箱:zg2862677@126.com。
現場報名:應聘者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復印件到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9號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四樓政工科,填寫報名表,提交材料。
3.資格審查:我院將在報名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通過初審的應聘者,未通過初審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予退還。
(二)面試
由我院面試考核小組對應聘者進行面試考核,面試當天應聘者須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備齊待查。
(三)體檢及政審
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單位通知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者,從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四)試用
擬聘用人員在聘用前試用1個月,試用期月薪2000元。
(五)聘用
經面試、政審、試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聘用管理
實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員與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聘用后基本工資2500元/月,并由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比例繳納“五險一金”;實行半年考核制,進行崗位考核并有相應考核獎勵;享受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差旅補貼。
聯系方式: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9號(郵編538001),聯系電話:0770—2862677,電子郵箱:zg2862677@126.com。
本簡章由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附件: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報名表.docx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