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和人數(shù)
立法助理崗位6名。
二、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講政治,遵紀守法,道德品質(zhì)好;
3. 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二)崗位條件:
立法助理崗位:
1.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學士學位及以上;
2.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經(jīng)驗者優(yōu)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5月21日至6月1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和方式:到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事教育科(南寧市鳳翔路1號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公樓109室),現(xiàn)場報名。聯(lián)系電話:5552902
3.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本、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履歷、獲獎勵情況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4)小二寸免冠彩照3張。
(二)資格審查(時間待定)
(三)筆試、面試(時間待定)
1.筆試。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列為筆試人選。
2.面試。面試人選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試人選與招聘職位名額3:1的比例確定。
(四)考核和體檢(時間待定)
1.確定考核人選。根據(jù)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考核人選與招聘職位名額2: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
2.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考核人選進行考核和體檢,如比例達不到相應要求,由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其他方式確定。體檢嚴格按照《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交復檢申請,經(jīng)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jù)應聘人員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情況,按1:1比例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南寧人事考試職稱網(wǎng)和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試用、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試用,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內(nèi)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工作表現(xiàn)好,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予以聘用,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立法助理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聘期2年。
(八)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