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名單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考生姓名 | 準考證號 | 面試入圍分數(shù) |
教科文衛(wèi)司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 0401001001 | 李 洹 | 151111191111 | 129.800 |
0401001001 | 秦 琨 | 151111260103 | 129.800 | |
0401001001 | 羅承財 | 151111440328 | 129.800 | |
0401001001 | 孫雅和 | 151133712511 | 129.800 | |
0401001001 | 賈 麗 | 151139042905 | 129.800 | |
國際司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 0401002001 | 任文利 | 151111161410 | 130.100 |
0401002001 | 孫逸文 | 151111270629 | 130.100 | |
0401002001 | 范術偉 | 151111450916 | 130.100 | |
0401002001 | 王 靜 | 151133067511 | 130.100 | |
0401002001 | 安 樂 | 151170002104 | 130.100 |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1月30日前發(fā)送郵件(主題為:報考職位代碼+姓名+身份證號后四位)rsc@chinalaw.gov.cn確認參加面試,并在郵件中注明有效聯(lián)系方式。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月6日前將以下材料按照順序整理后提交我辦接受資格復審(除報名登記表外,其他均提供復印件):
1、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在2015年考錄專題網(wǎng)站bm.scs.gov.cn/2015上下載),貼好照片,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2、本科、研究生學歷和學位證書。
3、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
4、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
5、考生按身份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在職人員:需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和就業(yè)報到證(派遣證)。
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報名推薦表(從2015年考錄專題網(wǎng)站bm.scs.gov.cn/2015下載,表格上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可用就業(yè)推薦表替代)和學生證。
待業(yè)人員:需提供待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上述材料京內考生盡量當面提交,我辦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地鐵6號線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趙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面交確有困難的京內考生可通過郵政快遞(EMS)郵寄到我辦,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國務院法制辦人事處,郵編100035。請在信封上注明“公考招考面試有關材料”。
四、專業(yè)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現(xiàn)場復核和準考證領取
參加考試前,考生需攜帶資格復審時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原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
以上材料現(xiàn)場復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領取準考證。
現(xiàn)場復核和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請于3月5日、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國務院法制辦辦公樓715房間領取專業(yè)科目考試準考證,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北樓。
(二)專業(yè)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
1、專業(yè)科目筆試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辦公樓四樓大會議室進行,時間為3月9日上午9:00-11:30,考試開始后15分鐘內沒有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辦公樓四樓會議室進行,時間為3月10日上午教科文衛(wèi)司職位面試、下午國際司職位面試。上午入闈時間為8:50,下午入闈時間為13:20,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五、考察與體檢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錄用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我們將依據(jù)考生提交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對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將進入我辦2015年公考招考面試和專業(yè)科目筆試。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并按規(guī)定將情況報國考主管部門備案。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請于1月30日前告知我司,同時傳真考生本人簽字的放棄面試聲明,聲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職位、放棄理由及聯(lián)系方式。凡放棄面試且未按時告知的,我們將按規(guī)定把考生信息報國考主管部門備案。
聯(lián)系電話:010-63094443、010-83085492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事司
2015年1月23日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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