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fā)﹝2012﹞142號)等有關規(guī)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及名額
(一)局機關規(guī)劃財務科財務人員1名
(二)局屬參公單位市就業(yè)局計算機網(wǎng)絡管理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范圍
局機關公考職位:面向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在職在編公考;以及參加全區(qū)公考錄用考試,錄用到參公單位工作,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職位:面向全市各級黨政部門在職在編公考和參公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勤奮敬業(yè),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工作能力較強,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要求:科員35周歲以下,副科級干部40周歲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含稱職)以上;
6.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現(xiàn)單位工作滿1年;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職位條件
1.局機關職位:第一學歷須為財務類專業(yè),須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從事財務工作滿三年以上;
2.市就業(yè)局職位:第一學歷須為計算機類專業(yè),從事計算機網(wǎng)絡管理工作滿二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考試用期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
5.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1月1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調動和任職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5年1月30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和快遞郵寄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現(xiàn)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jīng)驗核后退回本人??爝f郵寄材料報名人員可郵寄復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進行復核。
3.報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金城中路296號,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原地委辦公樓三樓)。郵編:547000。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網(wǎng)下載),一式二份(雙面手工填寫);
(2)身份證、學歷證(含第一學歷)、學位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以及其他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3)《公考登記表》或《參照公考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4)確定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或材料復印件;
(5)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張。
報考者必須保證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證明資料,準確提供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保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經(jīng)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進行適崗比選確定考察對象。
(三)考察
按1:3確定考察對象。由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四)討論決定
根據(jù)考察情況,由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情況經(jīng)調查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
(六)調動和任職
按照《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向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咨詢。聯(lián)系電話:2558795,郵箱:rjk2285617@163.com。
附件: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