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8號崗位中的“專業(yè)”由原來的“學前教育”更改為“學前教育,心理學”。
2、第144號、第147號“中學美術教師”崗位中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條件”由原來的“具有高中、初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二乙及以上”更改為“具有高中、初中教師資格證,普通話二乙及以上”。
3、第286號、287號、288號、289號、290號、291號、292號、293號崗位中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條件”由原來的“本科學歷,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更改為“本科學歷,具有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第293號崗位中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條件”由原來的“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更改為“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特此更正。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