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考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就2017年中國浦東干部學院錄用公考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24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和傳真。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hr@celap.org.cn。 2.標題統(tǒng)一按“×××確認參加中國浦東干部學院××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壒济嬖嚨穆暶鳌罚ㄔ斠姼郊?),經本人簽名,于1月20日24時前傳真至021-50595917或發(fā)送掃描件至hr@celap.org.cn。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攜帶好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于2月23日(周四)14:00--17:00至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學中心210室接受資格復審: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詳見附件2),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詳見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7、其他材料。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1、面試分別于2017年2月24日(周五)上午和下午進行。 上午:報考0201001001(辦公廳行政管理處(安全保衛(wèi)處))和0201002001(教務部教務管理處(招生辦公室))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下午:報考0201003001(對外交流與培訓開發(fā)部網絡培訓處)和0201004001(科研部科研管理處)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2、面試于當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別開始,請上午面試的考生于當日上午8:30、下午面試的考生于當日下午1:0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面試開始前30分鐘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ǘ┟嬖噲蟮降攸c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前程路99號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學中心4樓,屆時請留意現場指示牌。 五、體檢和考察 ?。ㄒ唬w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2 確定體檢人選,屆時將電話通知有關考生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后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體檢統(tǒng)一安排于2月25日(周六)進行。 ?。ǘ┚C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無專業(yè)科目考試) =(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六、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聯(lián)系方式:021-28288073(電話);021-50595917(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 1.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2. 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3. 待業(yè)證明(樣式)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人力資源部 |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