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群眾如對公示范圍內評審對象的評審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于公示結束之日前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提交南寧市職改辦(建政路3號辦公樓108室);如投訴及舉報中涉及高級評委會所在市或系列(行業(yè)、單位)職改辦人員的違法違紀事項,可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于公示結束之日前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提交自治區(qū)職改辦(南寧市星湖路北二里2-1號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樓5樓511室)。郵寄送達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況的不予受理。對反映的情況或問題,相關責任部門將嚴格按照職稱管理工作相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核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將在完成審核審批程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正式發(fā)文公布。
群眾如實反映情況受法律保護。
南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