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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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布公告。通過北海人才網發(fā)布招聘簡章。
2.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報名地點設在北海市海城區(qū)海角路5號海角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0779-3035872,聯系人:馬振興。符合招聘條件者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工作證明(單位、居(村)委會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報名點報名并填寫報名表。同時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張。
3.報名時間: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 9 月 23 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資格審查:由海角招聘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
考試采用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成績100分。
體能測試項目為800米跑。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語言表達、應變處理、自我情緒控制、人際交往和舉止儀表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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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政審人選。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進行。
根據政審的結果,確定聘用人選。聘用人選參照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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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試、政審、體檢合格者的擬聘用人員在海角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核實,對確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成績從應聘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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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區(qū)海角街道辦事處
2016年 9 月 5 日